为进一步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辖区内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从长治市以外或重点涉疫地区返潞后,未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应管控措施的; 2.未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7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境外旅行史、新冠肺炎病史、密切接触史的; 3.“山西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私自外出活动的; 4.货车司机私自撕开防疫封贴的; 5.居家隔离期间,人员私自外出活动的; 6.无故不参加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或区域核酸检测行为的; 7.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8.医疗机构违规诊治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的。 二、奖励金额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相关情况未在区防控办、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掌控范围内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 公共场所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奖励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各场所“山西健康码”异常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线索提供方式 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报告等方式进行线索提供,线索应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 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保护提供线索人员的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潞城区疫情防控办举报电话: 0355-6766513 潞城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