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管理工作,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婚事缓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确需办理的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二、压实主体责任,谁筹办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三、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督责任,每一场红白喜事,属地政府都要到现场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专班各检查组要进行抽查;
四、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将参加人员建立台账并查验5日内核酸;
五、市外无风险地区返潞人员3日内不得参加婚丧嫁娶事宜;
六、涉疫返潞人员在完成管控要求之前不得参加婚丧嫁娶事宜;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未通知取消不得取消。
潞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