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市稳就业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全力保障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推动潞城“一区两地”高质量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长治市《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长办发〔2022〕1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1.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区内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需要,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新入驻企业和企业新招录员工,优先通过“校企合作”或聘请该行业、领域专家和学者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产业集群定向式培训。鼓励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适宜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助推市场主体倍增,所需经费从就业培训经费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卫体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创建潞城特色劳务品牌。围绕创建“潞城甩饼、汽修服务、康养护理、电器仪表、水暖安装”特色劳务品牌和高素质农民特色种养殖培训,通过“订单式”“项目制”方式进行培训,所需经费从就业培训经费列支。依托“潞城甩饼”特色劳务品牌,按照校企合作有关要求,为高校餐饮市场推荐“潞城甩饼”特色小吃,凡在我区注册的甩饼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入驻一所高校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对照世赛、国赛、省赛、市赛标准,对接我区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求,举办潞城技能大赛(劳务品牌技能大赛和乡村振兴技能大赛)。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3.全力做好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统筹推进省际输出就业、省内转移就业、在乡创业就业,促进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培育壮大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提高劳务组织化服务水平,持续推动脱贫劳动力等农村劳动力转移稳定就业。统筹推进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前的针对性适应性培训。对省外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地区的务工人员提供“点对点”包车运送服务,所需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进行组织申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就业形势
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凡我区民营企业当年新招录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签定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失业、养老)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用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连续奖励三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进一步推进我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深入开展“131”(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并对重点人群进行“点对点”宣传联系,提供职业指导、推送岗位信息、推荐培训项目,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以推动辖区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城乡居民稳定增收。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凡考评合格的社区(村),一次性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潞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6.鼓励省内外人力资源机构入驻我区。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鼓励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进驻我区注册公司或分公司,对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年输出我区赴省外务工人员达50--100人的当年奖励3万元,100人以上的当年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建设省外劳务服务工作站。鼓励我区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我区驻省外劳务服务工作站,提供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收集反馈、吸纳就业、权益维护等服务,当年每建立一个劳务服务工作站奖励5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工作任务每年给予3—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8.开展政府“送温暖、促招商”活动。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小分队,深入输入地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用工情况,实地慰问我区在外务工人员,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及企业积极对接招商引资,财政每年列支预算补贴经费用于招商、慰问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招商中心
9.提供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支持。对区教育局安排在我区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大学生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实习生活补贴标准以我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按月发放,教育部门要对到我区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提前做出测算,列入人社部门年度预算,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预算批复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人社部门。此项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在“就业见习补贴”项目下列支。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提升公共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10.加快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当前我区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强化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力度,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以就业为导向,助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亟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由人社部门统筹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11.全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要求,区人社局要围绕“一区两地”的发展思路,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和企业”的功能定位,通过培育新业态、释放新动力,吸引大数据领域创新人才、技术、信息、资金向潞城加速集聚,在我区打造集人力资源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零工市场、就业管理、众创空间、服务外包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全产业链的人力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园。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2.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招聘服务体系,打造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结合的服务模式。定期举办“企业与求职人员对接招聘会”,为参会企业提供免费午餐及相关服务。依托“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招聘会,常态化为企业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潞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1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统一按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GBT 33353-2017),配备完善相应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将“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工作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4.健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进一步选齐配强劳动保障网络信息员(可以兼职)等专业工作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居民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设立1名、1000人以上的设立2名、社区按1000人为单位设立劳动保障网络信息员。劳动保障网络信息员完成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20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配套的就业补助资金负担,在就业补助资金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补助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5.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裁,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发生极端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对全区范围内投资6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融资和企业自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到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签订施工合同方可施工。建设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经开区、乡镇(街道)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区财政、审计、行政审批、住建、人社将预存工资保证金作为资金拨付、审计内容、办理证件、施工管理的监管重点。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中共长治市潞城区委办公室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