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派企业代表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送来了一面写有“护航企业发展,伸张公平正义”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2021年4月份,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与安徽启易科技有限公司因订立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将安徽启易科技有限公司上诉到潞城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被告安徽启易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预付款65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安徽启易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原告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为了挽回损失,依据生效判决书依法向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以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了网络查控和委托调查等工作,多方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于查询到的财产,依法采取措施,查封被执行人账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限制法人高消费等,经过持续的执行措施,无数次的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明显感受到了执行的压力,但还是存有侥幸心理,找借口来拖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研判,决定对法人实施拘留措施。但由于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外省,路途比较遥远,而且也有疫情,实施起来有难度。考虑到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再次和被执行人电话联系,从法律上、心理上都一一给他讲解,最终履行了判决,将案款汇入了银行。

因为重重困难,案件执行过程十分曲折,但是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手段、多渠道、多措施的帮助下,帮助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得到了企业的称赞。鲜红的锦旗是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认可,执行措施多措并举是区人民法院“护企执行方案”的尝试,也是执行干警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布署,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全力攻艰克难,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形成反规避执行的高压态势和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良好氛围,大大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效率,使当事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实现胜诉权益成本大大降低,有力促进了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变。

伸张公平正义,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积累涉企业执行案件的经验,健全和完善“护企执行方案”,使胜诉企业将“纸上权益”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助推了全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今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于全区发展战略全局,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相统一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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