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大居民必须坚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所在地市,特别是不前往西安市。各单位、村(社区)要按照“谁申请、谁批准、谁负责”要求,对确需前往者,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跨省流动人员必须在来(返)潞后首先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备,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必须居家观察,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大居民必须时刻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被本市、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为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或与发布新增本土病例行程轨迹地区有时空交集人员,或自身健康码呈现红码或黄码的人员,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备,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种相应级别疫情防控措施。需要居家隔离者必须做到足不出户,不接待来访亲朋好友。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大居民必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并积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与同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需立即报备社区,配合开展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不得参加社会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网约车等,戴好口罩,及早到区人民医院定点发热门诊按规定就医,如实向医生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区疫情防控办
2021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