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系统: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疫情,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非必要不出市”的原则,经区防控领导组同意,现将跨长治市出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市,暂缓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离开,填写《潞城区外出人员报备单》,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汇总后,每日按时向区委办、政府办“两办”报告当日外出情况。同时,要督促外出人员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落实疫情防控相应措施。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监督辖区内居民近期非必要不离市,如确需离开,填写《潞城区外出人员报备单》,需经村(社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属地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汇总后,每日按时向“两办”报告当日外出情况。同时,要督促外出人员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落实疫情防控相应措施。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行业管理责任,特别是文旅局和体育总会,要监督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近期非必要不离市,如确需离开,填写《潞城区外出人员报备单》,经单位、系统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所属系统备案。系统汇总后,每日按时向“两办”报告当日外出情况。同时,要督促外出人员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落实疫情防控相应措施。
各乡镇(街道)、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压实“四方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外出人员报备有关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没有报备外出,或者与报备不一致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021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