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95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21〕70号)》、《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潞城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潞安办字〔2021〕57号)》等文件及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着火、充电爆炸事故频有发生,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故障,在楼道内充电更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整改和清理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公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定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和楼道,防患于未然,共同维护安全家园!如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部门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治市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