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文明停车春季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停车管理提质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开展时间 2024年1月15日—4月25日 工作内容 (一)专项整治地面停车秩序/责任单位:潞华街道、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1明确责任 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 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相邻支路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以学校、医院、商业街区和农贸市场等人流量、车流量大的区域为管理重点。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 临街人行道及小区划定车位的规范管理 以整治用地锁、锥桶、杂物等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为管理重点。 物业主要负责: 住宅小区内部地面停车秩序管理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维护 以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抢险通道的机动车为管理重点,保障群众出行顺畅。 1.2严格执法 确定中华街、学府街、府东路、府西路、安华路和西华路等6条道路为停车秩序严管街,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潞华街道对上述路段从严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缓解群众停车需求。 (二)盘活闲置地下停车场/责任单位:潞华街道、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1全面排查地下停车场安全隐患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立即整改。 2.2完善地下停车场相关配套设施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配套设施进行完善。 对已建成的尚未验收交付的地下停车位(库),由区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设施; 建设单位注销或无法联系的,由潞华街道负责,协调入驻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先行完善地下停车场设施,满足交付使用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2.3规范地下停车位(库)租售行为 由区发改局负责,引导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合理制定租售价格,确保同地段、同级别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价格相当。 探索地下停车位(库)季度(半年度)租赁、分期购买、先租后买等租售方式,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低息贷款服务,提升群众购买地下停车位(库)意愿。 (三)市场化运营公共停车设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潞通公司 3.1特许运营 潞通公司负责全面整合城区公共停车场资源,摸清底数、盘活存量、寻找增量,组建工作团队,成立专业运营公司,采用授权特许经营方式进行企业化运作。 3.2市场运营 完善停车配套设施 统一停车收费标准 规范停车泊位管理 合法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车位供应管理体系。 3.3公开运营 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公示市场化运营收支情况。 项目收益除必要运营成本支出外,要全部用于停车位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进 成立潞城区文明停车春季行动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推动部门共建共治共为。充分发挥潞华街道属地管理职能和社区网格员监督指导职能,网格负责人要负责所辖社区日常停车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推动文明停车春季行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真正取得明显成效。 (二)试点推进 针对住宅小区建设年代、居住人口、基础设施等不同情况,确定潞康小区、新居·锦绣园、摩坊金街、水岸春城4个住宅小区为工作试点,由潞华街道牵头,先行先试,为全面开展文明停车春季行动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各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人力上予以倾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 (三)合力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联动,建立任务清单制度、周例会推进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高效推进春季行动开展。 区发改局负责制定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及租赁标准,部分地面车位收费标准,建设完善人防设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实施重点商业区停车管理细则,规范管理商业综合体地下停车场。 区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地下停车位(库)等涉法涉诉案件。 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春季行动开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强春季行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