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全区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根据《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生态环保委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紧盯主城区周边和高铁高速沿线两个重点区域,紧盯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重点时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抢抓施工黄金期,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早开工早见效,不断夯实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共治,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高铁高速沿线环境得到净化、绿化、美化,打造绿色生态长廊,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三个协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围绕“转型”“治企”“减煤”“控车”和“降尘”五大举措,抓好减污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VOCs和NOx协同治理,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任务要求: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工作;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要推动铁路专运线建设,未完成铁路专运线建设前选用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运输车辆,实现运输清洁化。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清洁运输。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史回镇

2.启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任务要求: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率先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碳化室高度7.65米焦化项目和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碳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项目全部按照焦化超低排放标准设计,确保建成后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加大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淘汰力度,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设计;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

3.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任务要求:山西卓越水泥有限公司和山西晋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区建材行业工业炉窑(包括水泥烘干窑及其他燃煤炉窑)全部实施燃料清洁化改造。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建材行业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经开区

4.加快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

任务要求: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全面巩固建成区及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按照“3个100%和1个80%”的总体要求,查遗补漏,尽快安排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确保采暖季如期取暖,解决采暖期散煤取暖污染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评估;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5.巩固扩大禁煤区建设成效。

任务要求:已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逐步纳入“禁煤区”管理;严格散煤源头管控,“禁煤区”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用散煤,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区政府不得再补贴使用散煤。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6.巩固提升锅炉综合整治成效。

任务要求: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巩固全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全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清零”成果;严格管控长期停运、停产未拆除的燃煤锅炉,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发现一台,清零一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7.持续推进公转铁工程建设。

任务要求:全区范围内电力、钢铁、煤炭、水泥、焦化等大型工业企业,进出厂区大宗物料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暂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公路运输选用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运输车辆。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经开区

8.实施臭氧削峰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VOCs治理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全区焦化、化工行业完成泄漏监测与修复,对泄漏问题立行立改;对建成区内的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等工业企业实施摸底排查,建立胶黏剂、油墨、涂料等涉VOCs原辅材料及治理措施清单,清单内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LDAR和自查自纠;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问题和泄漏问题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低VOCs物料替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经开区

9.实施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完成13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优化柴油货车运输;强化重点工业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出入车辆实时管控;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禁止未经登记编码的机械作业;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查检查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10.实施扬尘专项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加强绿化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持续实施城市大清洗;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园林中心、区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二)做到“三个并举”,持续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做到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举,系统治理和靶向治疗并举,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并举,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工作要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店上镇、微子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保温提效改造,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史回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前期手续办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史回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史回镇

2.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工作要求: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潞宝集团、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工业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成家川街道、经开区

3.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

工作要求: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完成17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黑臭水体巩固提升工程。

工作要求: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和责任清单,6月3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实施,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程。

工作要求:清理浊漳河河道两岸的建筑、生活垃圾,做到河岸无垃圾、河面无漂浮废弃物。依法关闭破坏生态、私挖滥采的采沙场,对已形成的生态破坏开展修复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6.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程。

工作要求:保留的14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参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的要求,完善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志牌。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经开区

7.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工作要求:加快店上人工湿地二期工程建设进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店上人工湿地二期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8.浊漳南源(黄碾桥至亚晋桥)河道清淤工程。

工作要求:加快对浊漳南源(黄碾桥至亚晋桥)河道约15.6km河段进行河道清淤。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三)紧抓“三个重点”,持续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紧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治理三个重点,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继续加强工业固废堆场“三防”整治。

任务要求:全区28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继续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巩固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成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2.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任务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全区60个涉危废单位全部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达标。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3.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置。

任务要求: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转运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要求,规范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区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任务要求:全区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立完善污泥产生及处置情况台账和管理制度,规范污泥处置;严厉打击污泥随意倾倒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潞华街道、店上镇、微子镇

5.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任务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及本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潞华街道史坊村、山底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生活污水治理率≥60%、生活垃圾处理率≥70%、规模化以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5日完成任务确定;2021年10月底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畜牧中心

责任单位:潞华街道

6.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任务要求:完成店上镇常庄村、李家庄村等6个行政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确保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继续进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三大工程”,不断提升高铁高速沿线环境质量。

实施高铁高速沿线净化、绿化、美化三大工程,深入清理整治建筑垃圾、工业废物等乱堆乱放、私挖乱采、废弃采坑带来的脏乱差等问题,打造生态绿色景观长廊,提升城市品位。

1.高铁高速沿线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任务要求:加强高铁高速沿线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和堆放的排查;对随意堆放及堆放不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2.高铁高速沿线“五堆”清理整治。

任务要求:加强高铁高速沿线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五堆”及物料堆、农作物秸秆、杂草堆和畜牧垃圾堆的排查,建立清单;对随意堆放及堆放不规范的物料清理整治。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区农业农村局、区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3.高铁高速沿线生态修复工程。

任务要求:依法取缔高铁高速沿线范围内私挖滥采的采石场、违法露天矿山、对合法的露天矿山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对废弃的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对其他形成生态破坏的项目开展修复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实施工程防护与生态绿化处理,达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功效。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4.高铁高速沿线生态恢复绿化美化工程。

任务要求: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无主建筑、废旧企业、工业厂房等进行拆除,工程废弃地、隧道口等地碎石、沙土进行集中处理、恢复地貌,沿线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实施沿线房屋外墙立面美化,因地制宜植绿造绿,美化生态环境;对高铁高速沿线范围内散埋乱葬的坟头、墓碑采取深埋不露坟头、集中前移、绿植遮蔽等方式清理整治;高铁高速沿线工业企业确保厂区、烟囱整洁干净,实现绿化见绿色,道路现底色,建筑现本色。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5.车站和服务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任务要求:加强车站、服务区周边环境整治,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商贩等行为;规范提升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卫生;做好服务区周边及重要进出道路的交通疏导,加强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喊话劝离和抓拍处罚;打击非法营运。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区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五)开展“三个行动”,保持生态环境高压执法态势。

深入贯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定点帮扶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清零”三个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篡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任务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长治市潞城区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潞城环发〔2020〕14号)文件持续开展“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查企业制,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

2、散乱污动态清零。

任务要求:按照《长治市潞城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潞城气防办发〔2020〕1号)文件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发现一家,清零一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3.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定点帮扶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

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反馈的问题清单,督促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各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类似违法排污问题,确保“帮扶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完成时限:按照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4、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清零。

任务要求: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清零等一系列清零行动,持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动,做到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全面清零、不留死角。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郭强区长任总指挥,副区长王振宁任副总指挥,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区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局长白彦军兼任。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组织保障,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区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牵头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区发改局牵头抓好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区住建局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等;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抓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区民政局牵头抓好高铁高速沿线范围内散埋乱葬的坟头、墓碑综合整治工作;其他工作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协同推进。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将整治目标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每项任务和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查验、评估、销号。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精准管控。协同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监控等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精准化管控机制,实现污染源及时溯源、及时防控的工作体系。

(五)强化科学治污。依托生态环境部驻长治市“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对我区环境质量把脉问诊,定期分析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管控方案,切实增强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强化依法治污。坚持铁腕执法、利剑斩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震慑。

(七)强化调度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实施月调度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工作联系人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区指挥部办公室。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报送当月及累计工作进展,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八)强化考核问责。坚持关口前移,树立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度情况,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九)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筹措,统筹各方资源,集中用于专项整治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将专项整治项目打包申报入库,争取上级环保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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