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对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通过前期对《办法》的宣传,大部分销售者在12月1日前已经更换了原先使用的“生鲜灯”,以及不合规的照明设备,还原了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本色”。但还有部分销售者没有及时更换,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通讯员:魏 祎

编辑:李雪珂

点赞(0)

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