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公告 潞城城市棚户区回迁安置小区已具备选房条件,经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潞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本次选房对象为潞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签订《房屋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 二、安置房源 选房对象需在回迁安置小区3号楼(155m2东户单数层房屋、155m2西户双数层房屋、110m2房屋)、6号楼、8号楼、10号楼、11号楼(2-8层房屋)等5栋楼中就近(10平方米以内)选定房屋。 三、看房时间 看房时间安排:2021年4月20日--21日 四、选房时间 二期选房时间:2021年4月23日--24日 五、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安排:2021年25日--27日 六、选房、结算地点 潞城棚户区回迁安置小区新居公司一层大厅 七、其它 1、被征收人携带身份证、《房屋安置协议》、选房顺序号等证件原件。 2、被征收人不能亲自到场选房时可委托他人到场选房,委托选房时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选房工作组确认的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法律文书。 3、被征收人亡故的,相关继承人共同指定(委托)的专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法律文书。 4、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在国外或疫情重灾区等不具备到现场办理选房(含委托)情形的,可持相关证明并经选房工作组确认后,先行选房,但必须在交房之前完善法律手续,否则不予办理交房事项。 2021年4月19日 潞城区棚改二期回迁安置项目 选房通知 棚改二期签订《房屋安置协议》被征收人: 现定于2021年4月23日--4月24日在潞城棚户区回迁安置小区新居公司一层大厅选房,为了确保选房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时需携带的证件 被征收人携带身份证、《房屋安置协议》、选房顺序号等证件原件。 被征收人不能亲自到场选房时可委托他人到场选房,委托选房时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选房工作组确认的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法律文书。 被征收人亡故的,相关继承人共同指定(委托)的专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法律文书。 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在国外或疫情重灾区等不具备到现场办理选房(含委托)情形的,可持相关证明并经选房工作组确认后,先行选房,但必须在交房之前完善法律手续,否则不予办理交房事项。 二、选房顺序和方式 (一)顺序: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方式:棚改二期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安置协议》所签订的安置房户型,在回迁安置小区3号楼(155m2东户单数层房屋、155m2西户双数层房屋、110m2房屋)、6号楼、8号楼、10号楼、11号楼(2-8层房屋)等5栋楼中就近(10平方米以内)选定房屋。 房源的实测面积、楼号、层数、房号等信息详见具体楼盘表。 三、选房时间 2021年4月23日开始至4月24日结束,每日上午50户,下午50户,每日共100户。为避免聚集拥挤,采取分时段选房,每户仅限2人入场参与选房,每户选房时间限时5分钟。具体时间分配如下: 4月23日选房号:上午1-50号,下午51-100号; 4月24日选房号:上午100-150号,下午151-171号; 具体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被征收人须在上午7:30前、下午14:00前到场。 四、选房地点 潞城棚户区回迁安置小区新居公司一楼大厅。 五、其他事项 (一)每一被征收人(受托人)选定安置房后,收回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号,发给《选房确认书》。选定房屋一经备案登记并公示后,不允许变更。 被征收人不按时参加选房,也无委托等法律文书,则顺延至最后选房。 (二)凭《选房确认书》等证件到指定地点结算后办理收房事宜并领取房屋钥匙,结算时间自2021年4月25日至4月27日,结算顺序参照选房顺序每日结算60户。 (三)被征收人可置换面积不达安置房源户型面积的,不足部分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源成本价30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补缴相应费用;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53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补缴相应费用。 (四)延期交房增发期房优惠补偿,由新居公司负责支付,增发的期房优惠补偿款按照被征收人用于置换的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至选房之月后第三个月月底。选定10号、11号楼安置房的增发期房优惠补偿,计算至交房之月后第三个月月底。 (五)被征收人原房屋没有安装集中供热的部分,需按36元/平方米交纳二次管网建设费;原征收房屋没有安装燃气装置,或原征收房屋安装燃气户数少于所选安置房屋套数的,被征收人需按每套3150元交纳燃气安装费。 (六)被征收人按照所选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1年4月19日
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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