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等重点地区人员入(返)长

人员管控的通知

 

各县区疫情防控办:

近期,河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持续增加,我市疫情防控 形势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性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北省 等重点地区入(返)长人员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酸检测 河北省的入(返)长人员进入我市,必须提供 72 小时以 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第一时间完成 1 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 阴性者,解除集中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居 家(宾馆、酒店)自我健康监测;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闭 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居家(宾馆、酒店)自我健康 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可 疑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就医。

 

对河北省高风险地区的入(返)长人员进入我市,不论 是否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律在第一时间实施“14+2”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 14 天,次核酸检测),隔 离期满后,执行相应的居家(宾馆、酒店)自我健康监测。

对河北省等重点地区入(返)长人员的核酸检测列入 检尽检人群。

 二、严格闭环管理 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河北省入(返)长人员,要 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在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前,不得让其自行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防止因 非闭环管理,导致疫情燃点发生。要加大河北省等中高风险 地区人员排查力度,确保不漏管一人、不失管一人。

 三、严格管控措施 各县区疫情防控办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调整 重点人群管控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15 号) 中相应管控要求,并结合各县区疫情防控实际,调整或加强 相关防控措施,切实保证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精准到人。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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